財團法人信心護理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辦法
2014.10.21第八屆第四次董事會議制訂
第一條 為獎助家境清寒之護理學系大學部學生,依據本會捐助章程第二條之規定制定之。
第二條 符合下列各條件者,得申請本辦法之獎助學金:
(1) 就讀大學部護理學系之在學學生,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,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。
(2) 熱衷學習、家境清寒者。
(3) 未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學金者。
第三條 設置名額,每年級以壹名為原則。
第四條 獎助學金金額,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整。
第五條 於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前,由學校推薦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基金會申請獎助學金:
(1) 填妥本基金會之獎助學金申請書。
(2)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之學業、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。
(3) 學校導師推薦函一份。
第六條 經審查通過後,獎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由本基金會擇期頒發。
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基金會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